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1568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住***。

负责人:程天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乔,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镇涛,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系台湾地区居民,现在大陆的居住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华南路8号樵山明珠花园12座901房。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尹宇飞

审判员杨莹

审判员陈丽敏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许晴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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