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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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31元,由***负担8972元,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22元,由***负担(***多预交的309元、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9331元,均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