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计136019.5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3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计1665.5元,由***负担5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负担11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负担570元(多预交的1300元予以退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负担1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