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8民初1238号

原告: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攀,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61元,减半收取计230.5元,由原告东明永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崔付权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唐景顺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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