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损失30,00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8.18元,由原告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345.77元,由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2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