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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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赠平(?[removed]void(1)"\o"修改当事人?)偿还本院(2014)宁民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确定且结欠***的债务,即借款本金2296.62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利息从2008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应扣除先前已支付的利息700万元); 二、驳回原告陈赠平(?[removed]void(1)"\o"修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