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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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合计645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38元,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