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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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启东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3436.74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启东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原告***负担2320元,被告***负担4830元,被告***、***对4830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