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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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安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赣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玉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大公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临川支行账号62×××69-00000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抚州农村商业银行洋洲支行账号62×××77-000000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安石支行账号62×××73存款80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玉茗支行账号62×××80-156-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抚州文昌支行账号15×××28存款80万元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大公路支行账号19×××45CNY0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赣东支行账号62×××92-156-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