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鸿熙劳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安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赣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玉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大公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临川支行账号62×××69-00000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抚州农村商业银行洋洲支行账号62×××77-000000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安石支行账号62×××73存款80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玉茗支行账号62×××80-156-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抚州文昌支行账号15×××28存款80万元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大公路支行账号19×××45CNY0存款80万元的冻结;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赣东支行账号62×××92-156-1存款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