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玉田营销服务部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玉田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2967.57元、误工费1858.03元、丧葬费32633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300元、死亡赔偿金51241.4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1942.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4元、死亡赔偿金36179.84元;以上合计22858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6元,原告***、***、***、***负担92元,被告***负担1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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