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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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乌鲁木齐蓝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滦县鹏远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71867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4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负担1869元,由原告***负担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