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借款本金77635.2元、利息和罚息9433.71元及后期罚息(以77635.2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8个基点的1.5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若被告***、***不履行到期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对被告***、***位于钟祥市郢中镇宫塘路C栋1单元1101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