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借款本金77635.2元、利息和罚息9433.71元及后期罚息(以77635.2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8个基点的1.5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若被告***、***不履行到期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对被告***、***位于钟祥市郢中镇宫塘路C栋1单元1101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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