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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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555268元、丧葬费32863元、精神抚慰金50000合计人民币638131元之40%即255252元; 二、被告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漳县县乡道路管理站、漳县交通运输局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2元,因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5061元,由被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