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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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从心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民抗10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女,1971年6月26出生,汉族,日照从心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日照从心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日照从心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7)鲁1102民初1234号民事调解书,向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以日检民监[2020]3711000000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胡建 审判员王东坤 审判员何茂田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庄金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