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莞市鼎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人民币72,637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申请费人民币746.37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