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栖霞市市政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栖霞市市政工程公司、栖霞市市政养护中心的银行存款30万元,如不足此款,直到冻足为止,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案件仍未审结或执结的,保全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一审承办法官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上述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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