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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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栖霞市市政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栖霞市市政工程公司、栖霞市市政养护中心的银行存款30万元,如不足此款,直到冻足为止,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案件仍未审结或执结的,保全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一审承办法官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上述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