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燃料款人民币1171746.81元;

二、被告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2元,由被告格薪源公司、凯迪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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