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省繁峙县光盛铝材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省繁峙县光盛铝材加工有限公司37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