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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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理赔款61606.4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拖欠的保险费4109.3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给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及逾期保费65715.72元为基数,宜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0年4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支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