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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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昆明龙谦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中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6857842.57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中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2700元,由原告云南中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即16540元,由被告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昆明龙谦经贸有限公司承担80%,即66160元。原告云南中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547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