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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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24民初813号 原告: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佳佳,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倬,四川仁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晓玫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