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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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告***、山东吉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