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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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如懿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各项损失合计1185325.61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各项损失合计35794.19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9元,由***、***、***1、***、***负担283元,***负担6506元(案件受理费***、***、***1、***、***已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1、***、***或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