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济宁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奔腾建筑机械工程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宁东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济宁市兖州区奔腾建筑机械工程处租金110,739.7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济宁东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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