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五谷王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融汇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与湖北五谷王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融汇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