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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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8552元; 被告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交付车位违约金548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1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09.5元,由原告***负担168.5元,由被告柳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