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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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代被告支付的款项242018.68元及赔偿损失72605.6元,合计314624.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0元、保全费2093.12元,合计5103.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