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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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支公司 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厦门广达带钢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金33209.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款12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计793元,由***负担404.48元,***负担388.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