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原市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松原市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二审上诉。 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2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230元,减半收取4615元,由上诉人松原市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