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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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白云艳山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贵州伟芸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宜建物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伟芸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14631.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7390元,由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40元,由贵州伟芸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