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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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5民初2076号 原告: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盛勇,总经理。 被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静,总经理。 原告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在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丹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珊珊 书记员于淼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