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的座落在藤县藤州镇河东区东胜碧水阁小区3号楼1单元801房在41000元价值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告***自行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损毁、出租或设定新的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查封自动解除。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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