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来宾市万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来宾市万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96.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由原告***负担312元(已交),由被告来宾市万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