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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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替代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68.78元,其中支付铜川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47408元,剩余161060.78元直接支付原告***。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480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26150.92元。 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2元减半收取2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