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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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万千汁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州万千汁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借款105750元,并以未偿还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7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2元,减半收取计1211元,保全费1050元,合计22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