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乐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112执保603号

解封申请人:贵州乐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565021386M。

负责人季彩芸,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继玲,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贵州乐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的(2020)黔0112民初2211-1民事裁定,冻结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4628.72元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永欣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4628.72元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曾 浩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苟正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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