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明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9999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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