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鑫天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鑫天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98.7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