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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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33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6066.6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156.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258元,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