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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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赔付各项损失共计324311.6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8元,减半收取计3434元,由***负担3232元,***、***、***负担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