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681民初380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伟斌,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舒静,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衍强,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桦,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漳州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郑贤德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黄吴刚

速录员  陈雅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