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南瑞博瑞变压器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 贵阳特种变压器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阳特种变压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特种变压器货款235万元及违约金14.5万元给重庆南瑞博瑞变压器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0元,由贵阳特种变压器厂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