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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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2019年12月5日止的利息为88000元,2019年12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0元,减半收取446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08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