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134989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358256.4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1349899.4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第一、二、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145976.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50976.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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