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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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315809.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15809.0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11月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以不超出货款本金为限); 二、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9000元; 三、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263.24元; 四、被告***、***对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1664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