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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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9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58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9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第一、二、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2645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9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