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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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合正鉴字[2020]0761号《房屋损害纠纷鉴定报告》确定的维修方案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村石桥头自然村桥南东巷15号房屋的受损部分进行维修;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7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4元,由原告***负担794元,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本案中由原告***预付的鉴定费10200元和由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预付的鉴定费18000元均由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由被告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鉴定费10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