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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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1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以11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3‰的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2019年9月利息1700元)。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99.75元、保全费5000元,共12599.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