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1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

四、若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判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121号金盛苑10座201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第二顺序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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