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青州弘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青州市东方圣鼎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青州市东方圣鼎经贸有限公司交付江南名苑16号楼、25号沿街商业楼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企业资质、开盘鉴定,以及青州弘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试块强度报告。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